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437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1175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3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为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要求,保障安全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好《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16﹞26号)有关要求。
二、2016年12月31日前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渡期,期间新、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用。2017年1月1日起,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全面使用新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证书的有效性以证书二维码确认,不加盖我厅考核部门公章。
三、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老证书交回省厅安委会办公室(老证书式样详见附件2)。
联系人:张 骞、刘圆圆;联系电话:029-88869076。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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